数据出境制度对照:GDPR 第五章 vs 中国 2024 年《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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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篇回答一个问题:个人信息什么时候可以出境? 结论先给:欧盟先在「国家」这一层做判断,通过了数据就流动;中国在「这一笔出境」这一层做判断,而且要越过一个人数门槛才给开通道。
证据等级(定义见
00-overview-zh.md):A = 官方原文(法律/法规/国家标准),已实测;B = 其他官方来源,或对原文的直接解读;C = 我们自己的比较或推断,或尚未核对原文。
一、总表
| 维度 | 欧盟 | 中国 | 等级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法源 | GDPR 第五章(第 44–49 条) | PIPL 第 38 条 + 2024 年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》(网信办令第 16 号) | A |
| 通道 | 充分性认定;适当保障措施(SCC、BCR、行为准则、认证);范围很窄的例外 | 安全评估;备案的标准合同;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| A |
| 判断单位 | 按国家(充分性认定)或按合同(SCC) | 按这一笔出境,看出口方是谁、量有多大 | B |
| 默认姿态 | 只要有一条通道适用,就可以传 | 必须走一条具体通道,而且要先越过免报线 | B |
| 人数门槛 | 没有 | 仅限非关基运营者:不含敏感个人信息、不含重要数据、累计不满 10 万人 → 什么都不用办;10 万以上不满 100 万人(不含敏感),或不满 1 万人敏感个人信息 → 标准合同或认证;100 万人以上(不含敏感)、1 万人以上敏感,或任何重要数据 → 安全评估。敏感个人信息没有小额豁免 | A |
| 你是谁 | 没有对应触发点 | 关基运营者(CIIO) 身份会把任何「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」的出境直接拉进安全评估,不看你运了多少(第 7 条第 1 项) | A |
| 跨国集团内部 | BCR(要走正式审批) | 2024 年《规定》给跨境人力资源管理开了豁免 | A |
| 行业性触发 | GDPR 本身没有 | 重要数据 —— 但只限于有关部门、地区已经告知你、或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那些(第 2 条) | A |
| 备案 | SCC 不用备案;BCR 要审批 | 标准合同必须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| A |
| 豁免 | 第 49 条例外,做窄解释 | 2024 年《规定》第 3–6 条:贸易、学术合作、紧急情况、人力资源管理、小额等 | A |
| 结果有效期 | 充分性认定定期复审 | 安全评估结果有效期 3 年,届满前可申请再延 3 年(第 9 条) | A |
| 罚则 | GDPR 第 83 条(最高全球营业额 4%) | PIPL 第 66 条(最高 5000 万元或上一年度营业额 5%) | A |
二、五个观察
- 「这个国家够不够格」 vs 「这一笔批不批」。 欧盟先问国家,够格数据就走;中国问你这个出口方今年送出去多少,再决定你要办什么手续。前者批下来之后更快,后者逐笔更可预期。— C
- 数字让中国的制度变得可计算。 因为触发点是人数,合规团队可以直接算出自己要不要办手续 —— 这正是 2024 年那次放宽对跨国公司帮助最大的地方。— C
- 两边都把 HR 数据当成最别扭的一类。 欧盟的解法是 BCR,中国直接写了豁免。同一个难题,反向的解法。— C
- 重要数据和关基身份在欧盟没有对应物。 在中国,一笔出境会因为「数据是什么」或「出口方是谁」被拉进安全评估,不只看量。— A
- 实际后果:只按欧盟那套做,满足不了中国。 两边都做的话,欧盟侧要「充分性认定 + SCC」,中国侧要另外算人数、另外备案或申报评估。— C
三、同时在两个市场运营的公司要注意什么
- 维护两本账,不是一本:一本按目的国家排,一本按「每个出口方每年的量」排。— C
- 别以为标准合同可以通用 —— 中国的必须备案,欧盟的是预先批准的条款。— A
- 注意中国的自贸区负面清单,它会让同一个国家内部出现两套规则。— C
- 把「小额豁免」理解成只对非敏感个人信息开放:只要涉及敏感个人信息,就已经不在豁免里了。— A
四、局限与未核项 ⚠
- 中国侧的人数门槛已在 2026-10-07 对着网信办原文逐条核过:第 5、7、8 条。— A
- 《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》(网信办、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20 号)2025-10-14 公布,2026-01-01 才施行:在那之前,认证这条通道的依据是 2024 年《规定》和此前已有的认证规则,而不是这部办法。— A
- 各行业的「重要数据」目录仍在陆续发布。— B
- 欧盟的充分性认定清单,以及欧美数据隐私框架(DPF)的状态,会随时间变化。— C
五、官方来源
- GDPR(EUR-Lex):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eli/reg/2016/679/oj
- 2024 年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》(网信办):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4-03/22/c_1712776611775634.htm
- 《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》(网信办、市场监管总局):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5-10/17/c_1762449728720008.htm
- 《规定》政策问答(商务部政策库):https://policy.mofcom.gov.cn/claw/policyInfo.shtml?id=6170
- 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全国人大):http://www.npc.gov.cn/npc/c2/c30834/202108/t20210820_313088.html